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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
調到禮部之后不久,樂克便遇上了一件棘手的事情。
乾隆二十六年,隨著阿里和卓攜女入京,許多回人也隨之進京,這不單是人口的增多,還給京城治安帶來了很大的麻煩;厝诵欧睢酢踅,禁吃豬肉,每天要禮拜安拉真主,這還不要緊,大清百姓就當看個西洋鏡,要命的是回人火爆脾氣,一言不合喜歡動刀子,碰上漢族還好,碰上一樣彪悍勇武不怕斗狠的滿洲蒙古漢子,那簡直是銅鍋碰上了鐵刷子,都不是好惹的。
巡城御史最近接到的斗毆案子呈指數(shù)增長,弄出人命的也不在少數(shù)。這還是普通平民鬧出的,大不了往刑部移送?山裉煲辉纾炙蛠硪粋案子,還沒來得及理清來龍去脈呢,宮中和貴人的叔父額色尹就找上門來了。
于是……這件涉外的案子就輪到禮部接手了。
其實案情也并不復雜,就是兩個人喝多不知怎么動了手,雙方一個是回人,一個是漢人。據(jù)旁觀者筆錄,那個回人的責任更大,先動了手,按照慣例,雙方各打五十大板,再出些銀子賠償酒樓老板的損失也就是了。
問題就出在犯事的人上了!
那個回人名叫蒙丹,跟宮中和貴人還有些淵源,據(jù)說兩人的母親是姨表姐妹還是姑表姐妹,在部落大小也是個公子爺,不能以平民視之。那個漢人叫蕭劍,白身人一個。額色尹先找到巡城御史時,巡城御史起先懷疑他是求情來的,哪知額色尹吞吞吐吐,竟是要依法辦事!言辭之間巴不得蒙丹被趕出京城回老家才好!
然后宮中五阿哥也來找他了,打架的地方正是柳青柳紅兄妹開的會賓樓,柳家兄妹都是目擊者,覺得蒙丹實在可惡!聽說此人是回部貴族,官司打到衙門,蕭劍很可能會吃虧,于是借著小燕子的關系找上了五阿哥——不能讓他們以為漢人是好欺負的!
寵妃VS阿哥,于是……這燙手山芋就只好交給禮部了。
樂克心里先把和貴人痛罵了一頓:妖媚惑主!紅顏禍水!別人都不知,乾隆起先是要封這位回部公主為妃的,只是恰好豫嬪博爾濟吉特氏的堂兄,喀爾喀大汗丕勒多爾濟進京,乾隆總算沒被美色沖昏腦子,這位對大清忠心耿耿的親王的堂妹還只是個嬪,含香要是越過了豫嬪,喀爾喀部第一個不干!回部雖然重要,蒙古卻是滿洲的股肱臂膀,喀爾喀部更是西北邊疆舉足輕重的勢力。
最后,含香只是封了貴人,連封號也沒有,只是取姓氏“和卓”頭一個字,稱為和貴人。
現(xiàn)在看來,她的親戚也不是啥好鳥……看看這個蒙丹,都干的啥好事,吃霸王餐、當街咆哮、打架斗毆,估計額色尹自己也清楚這人是什么貨色,干脆把他送走,眼不見為凈。
批判完了寵妃一邊,樂克對五阿哥也沒好評價:你一個皇子,憑什么插手底下的事情?這是干涉司法公正(夫子,你是穿越來的嗎?)!以為誰不知道你跟會賓樓有什么關系嗎?
最終,禮、刑二部會審的結果是:蕭劍正當防衛(wèi),無責釋放。蒙丹負全責,除賠付會賓樓銀子外,還在衙門領了二十板子,驅出京城。
漢人滿人以及蒙古人對這個判決舉雙手擁護,但回營很是不滿,于是斗毆事件一度又呈井噴現(xiàn)象,巡城御史們忙得焦頭爛額。
直到禮部以及巡城兵馬司出臺辦法,宣布《關于決斗的XX辦法》,這陣斗毆風潮才戛然而止。
辦法規(guī)定:決斗雙方需報衙門備案,否則無論是非均按治安條例關上十天,罰銀三兩;決斗雙方需繳納五兩銀子的“決斗銀”,立生死狀,生死由天,家屬不得追究,不得要求賠償,決斗者需準備好棺材壽衣,立下遺囑,指定受益人,安頓好父母妻兒……決斗前由禮部官員到場宣布決斗條例及決斗規(guī)則,才可開始決斗,否則仍以普通斗毆論。
等念完長達一百二十五條寬則并一百二十五條細則的決斗規(guī)則后,還有耐心決斗的人已經(jīng)十去□□,當然,禮部也是以人為本的,你不想聽完可以,只要再交上五兩銀子并念完只有三句的“北京城規(guī)則”即可。
1、你可以保持沉默,你現(xiàn)在所說的每一個字都將可能被作為衙門對你不利的證據(jù)。
2、如果你愿意,你在任何時間都可以告知決斗裁判官開始決斗,前提是對方也愿意,否則決斗無效。
3、沒有聽完決斗規(guī)則造成的決斗無效,由你自己承擔。
而笑瞇瞇站在決斗裁判官身邊等著收銀子的,正是戶部派來的主事——陳瑾潛。
斗,還是不斗,由你決定。
附鐵公雞的獨白:
不要以為我一喜歡錢!我不喜歡錢能行嗎?吃飯要錢,穿衣要錢,打仗要錢,修河堤要錢,我們官員的工資也要錢,這些錢都不是從戶部掏出去的!
再說我們一次決斗收費五兩,絕對公平合理——你想想,到場的官員不得給點跑腿錢?人死了禮部刑部還得出面穩(wěn)住家屬加上門慰問送點紙錢,要是人沒死還要送兩斤肉,這都是要錢的!我可是精確計算過了,平均一次決斗下來,進戶部國庫的,也就二兩半銀子,這幫家伙,好胳膊好腿的,不圖報效國家,上陣殺敵,為點屁大的事情打架,出點血,活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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